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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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