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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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12人看过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大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处理此类纠纷的主导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也可以比照该条规定精神进行处理。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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