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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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公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1335人看过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婚前承租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所有,如果房屋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就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原则,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按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主体就是夫妻双方,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这也可视为是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作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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