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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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61人看过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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