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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与“二房东”无关,将确保让最终承租人受益 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2045人看过


3月底出台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即上海“21条”)已明确提出,将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其中,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对于有两家求助企业提出的二房东情形,《若干政策措施》也有明确规定: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这意味着,但凡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就可以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同时减免政策与“二房东”无关,将确保免租优惠让最终承租人受益。

 

然而,对于非国有房屋,税收减免更多是基于协商,而非强制性。这让不少企业面临“房东不愿减租”的困扰。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在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上,上海还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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