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妻子分居期间变卖财产 丈夫能否多分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叶某和徐某于19953月办理结婚登记,并双双去深圳创业。20015月,徐某独自回沪,与丈夫分居。夫妻俩曾于19958月以徐某的名义在青浦区购置一处别墅,19995月又以叶某的名义购置深圳某大厦一处房产。期间,两人还添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名下还有价值不菲的股票资金。分居期间,徐某擅作主张,分别以43万元和13.4万元的价格,卖掉了青浦别墅和桑塔纳轿车。  

 

  徐某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叶某名下的深圳房产及家用物品等。叶某同意离婚,分割深圳房产,但提出要分割被徐某擅自卖掉的青浦别墅、桑塔纳轿车钱款以及所持的股票、资金、存款等。他认为,徐某擅自变卖共同财产,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自己应当依法多分得其中财产。法院一审支持了叶某的主张。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