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327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理案件的法院必须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即受诉法院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是有权来审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依法向该人民法院提出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意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对于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提起上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