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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6次举报

若同时存在如子女的配偶以及父母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这些人同样享有参与继承的资格。假使父母离世且遗嘱中并未指明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子女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合法地继承父母的财产。

一、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倘若并无遗嘱,则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对其父母遗产中的不动产,即房产进行继承的权利。

若父母生前未曾立下遗嘱,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依法获得父母遗留的财产,包括房产在内。

若是房产为父母共有的财产,则子女须依循法定继承的相应程序来处理这一房产。

若同时存在如子女的配偶以及父母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这些人同样享有参与继承的资格。

假使父母离世且遗嘱中并未指明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子女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合法地继承父母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二、遗产继承房产需要交什么费用

1、遗产继承权公证所需的费用:遗产继承权公证费依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核算,通常最低标准为人民币二百元整。

2、关于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费用:根据上海市政府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件的要求,评估费用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区别对待,实行差别递增累计收费模式:当房地产总价值在100万元以内(包含100万元)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五;当房地产总价值在101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二点五;当房地产总价值在1001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一点五;当房地产总价值在2001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零点八;当房地产总价值在5001万元至8000万元之间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零点四;当房地产总价值在8001万元至10000万元之间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零点二;当房地产总价值超过10000万元时,累计收费率为百分之零点一。

3、关于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包括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零点零五作为合同印花税、人民币一百元作为登记费以及人民币五元作为权证印花税等三项费用。

4、关于契税方面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其继承房地产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则需按比例缴纳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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