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庭审流程包括:核对身份、公布案情、阐述权益、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展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被告、第三方发言及辩论)、征求最终意见和调解或判决。
一、离婚上诉开庭流程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具体的开庭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正式开始庭审之后,由主审法官对所有出席的当事人逐一核对身份,并公布此次审理的案件主题以及各审判员与书记员的名单。
同时,向每位当事人详细阐述相关的诉讼权益与责任义务,同时询问其是否希望申请涉及到本次审理的任何法官或书记员回避。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要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工作:
首先,由当事人进行自我陈述;
接下来,明确告之在场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能亲自到场的证人证言;
然后,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音像资料及电子数据;
接着,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最后,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
再次,当法庭调查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在此阶段,同样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
随后,由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紧接着,由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当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主审法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最后,如果经过法庭辩论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官主持调解。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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