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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未婚生子分手拒养孩子,男方妈妈姐姐成冤大头?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近日,一则#00后情侣未婚生子分手拒养孩子#的新闻冲上热搜,其中18岁的父亲表示:我妈愿意带(孩子)我就要。

  据@沸点视频报道:云南昭通,大关法院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一对年轻情侣网恋同居后,在2022年生育一女。双方因未达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不愿再共同生活,因孩子的抚养问题起了冲突。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而18岁的男方则表示,要问家里妈妈和姐姐,她们愿意带,就要孩子,不愿意就不要。经法院调解,综合双方实际情况及意见,最终确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

  网友评论

  01、未婚生子,孩子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讲,同居分手需要处理的,无非就是财产和孩子的问题。这个案例中,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双方的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本案中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02、奶奶有扶养孙子的义务吗?

  /姐姐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

  18岁同居生子,既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说白了,从心智上来说,18岁的人自己都还是个孩子,怎么可能知道如何做好父母呢?

  正如网友们的评论所说:妈妈/姐姐难道就天生需要为儿子/弟弟的行为负责吗?有替他养孩子的责任吗?

  不,没有。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妈妈对孙子女、姐姐对弟弟,才具有扶养的义务。

  特定条件是指: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03、为什么不建议未婚生子?

  我们常说,男女平等,但这是我们的期望和最理想的状态。多数情况下,我们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平等的场景,这并不是有法律规定就能够改变的,就像他人内心的想法和看法。

  从目前的大环境来看,未婚生子对女方来说,还是比较吃亏的。比如这个案例,女方未婚带个孩子,如果自己的父母可以帮忙照顾,那情况还好一些;如果父母没有条件帮忙,那就需要她独自养育孩子。别说女方是一位不到(法定婚龄)20岁的女孩子,即使是二十多或三十多的女性,独自带娃养家的,也很不容易。

  且从将来婚恋的角度来讲,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再谈恋爱结婚,几乎没任何影响;但对于女方来讲,不到20岁就未婚生子,有多少人能够接受一个带着孩子谈恋爱的女人呢?

  综上,不建议大家未婚生子,也不建议太早生育子女(法定婚龄之前自己都未成熟的时候)。若已经生育子女,则建议在分手/离婚的时候和平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尽量降低分手/离婚这件事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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