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回老家,因桥桥的妈妈节前出差顺道先回了,我只好一个人驾车,带着桥桥,小家伙在车上呆着无聊,有一搭没一搭地跟我讲他在幼儿园的趣事。
当一辆警车从旁边经过时,桥桥说:“爸爸,某某(小同学的名字)说她爸爸是警察,专门抓坏人的,然后把坏人关起来。我就跟她说你爸爸抓坏人关起来,我爸爸就是去看坏人的。”
在桥桥眼里的“爸爸去看坏人”,实际上就是律师会见。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坏人”,不论是情节轻微,还是罪大恶极,只要因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都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去看坏人”,即律师会见,就是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其中一项工作。可这些“大道理”及法理,显然无法与一个六岁多的孩子进行交流和探讨,虽然平日在家里与同为律师的桥桥妈妈时常讨论法律问题,桥桥早已耳闻目濡,但我还是觉得就算我再怎么解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由,桥桥也不难于听得明白。
我忽然灵机一动,何不“因陋就简”,换一个说法,就对桥桥说:你知道爸爸为什么要去看坏人吗,那是因为坏人做了错事,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了,关在专门羁押坏人的地方(看守所),不许见家里人,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爸爸是律师,去那里看坏人,就是为了帮助坏人、教育坏人,让他不再做坏人,要做好人,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末了,我问桥桥明白了吗,小家伙“哦”了一声,似懂非懂的样子。但这一话题,就这么翻篇了。
戴开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