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开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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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的离婚房如何卖

作者:戴开茂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4次举报
2022-09-20

来源:华律网整理 

离婚后共有的离婚房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关于离婚后共有的离婚房如何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共有的离婚房如何卖

1、离婚后共有的离婚房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一、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二、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四、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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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开茂律师,男,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部队高等军事院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之前,在空军部队服役多年,先后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贺州
  • 执业单位: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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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20********00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