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至重伤潜逃五年被判处三年半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与受害人(系张某以前女朋友现在男朋友)发生矛盾,拿出事先诱放在网吧门口的西瓜刀砍击受害人身体多个部位,案发后张某潜逃,五年后,张某被抓获。
案情分析及辩护:
本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立即去看守所会见张某,张某也十分后悔自己对受害人的伤害,愿意赔偿受害人,但自己身无分文,让律师帮忙问问自己的父母,是否愿意赔偿。会见后,本律师与张某家属协商能否赔偿受害人,但受害人一直坚持至少赔偿十万元,而张某家境贫寒,父母收入微薄,无力赔偿。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认真阅读卷宗,发现本案鉴定受害人构成重伤的鉴定意见系其受伤五年后鉴定的。本律师认为,五年后对受害人身体做出的重伤鉴定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受害人身体的伤情,而且这五年中,受害人可能遭受其它伤害,故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检察院未采纳。法庭审理阶段,本律师再次对鉴定意见书提出质疑,提出重鉴申请。为谨慎起见,审判法官向鉴定机构调取了有关鉴定文书的说明,并组织了二次开庭。
法院判决: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本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半。
张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至少判处五年以上,同时本案的张某并未赔偿受害人损失,但经过本律师的不懈努力,与法官的多次沟通,终于获得减轻处罚。
建议:
年青人遇事莫冲动,理发对待感情纠纷,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