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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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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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作者:徐志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57次举报

1、诉讼的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2、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有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徐志伟律师,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自2016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1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