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皖1221民初5016号
裁判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基本案情
马某1在XX公司的直播平台XXAPP软件注册XX账号,马某1的XX账号为mmmaaahhhaaa,用其祖母的朋友身份证进行了实名认证,昵称为“自己相信自己能成功”;胡某1通过注册QQ账户18********,然后用该QQ号登录XX,其昵称为“Pick意外”。马某1马某1、胡某1通过在XXAPP内通过操作购买快币,用微信充值等方式在XX平台上进行购买游戏解说、直播打赏等网络消费,自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1月21日,共向XX完成交易58次,支付122291元。截止庭审时,马某1XX账号上快币余额为11362个,折合人民币1136元。2020年1月24日,马某L核查手机账单时发现银行卡余额减少,遂更改了支付密码。马某L的微信及银行卡支付密码系马某L在消费时输入支付密码被马某1偷看到,马某1又将密码告诉胡某1。
马某L是马某1的祖父、胡某1的外祖父,马某1的父母离婚,父亲马某2在监狱服刑,胡某1父母在义乌做生意,马某1、胡某1随马某L生活。
原告马某1、胡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122291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在诉讼期间已支付原告胡某188904元,原告为此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33387元(马某111161元,胡某122226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
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马某1、胡某1在XX公司的XXAPP软件专用平台内购买虚拟货币快币,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马某1、胡某1均不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快币用于网络游戏和打赏,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但本案中,马某1、胡某1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因疏忽将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透露给原告,应当对马某1、胡某1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酌定由被告XX公司返还20000元(其中马某16690元,胡某113310元),尚在马某1XX账号内的快币由快币公司自行收回,如该快币已被使用,返还金额可相应折减。因本案案涉合同无效,且原告监护人有一定过错,原告主张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主张的两被答辩人为两个不同主体,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分别进行起诉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两原告系基于同一事实进行诉讼,且诉讼标的系同一或者同类的共同诉讼,为了减少诉累,为避免产生相互矛盾的裁判,保持裁判的一致性,原告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的上述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某1购币款6690元、返还胡某1购币款13310元;
二、驳回原告马某1、胡某1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被告北京XX公司负担190元,原告马某1、胡某1负担127元。
判决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