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明确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36420元(51821元×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工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