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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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9种情形和法律依据

作者:周炜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上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其合理性,但对劳动者的保护显然弱了一点。根据本法,该种情形下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按照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要增强劳动合同意识,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本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责任。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的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就是此类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任务一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此种情形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按照现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和实际做法,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涵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同时,退休制度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中,面比较窄,而且现在退休情况比较复杂,有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内退等,因此本条并没有以退休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否则有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的高管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去办理退休手续,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年轻人尽快挑起大梁,甚至影响一些新增劳动者的就业。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2、是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书面拒绝也可以口头拒绝。3、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六、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审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限制。在民事领域中,自然人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自然人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提供劳动的可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七、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必然消灭,劳动合同归于终止。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八、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从而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经不能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应当解散,以该用人单位为一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公司的。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劳动终止的情形,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外,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做出规定。考虑到保持整个劳动合同终止制度的统一性和劳动合同终止并没有地方独特性等情况,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授权地方性法规创设劳动合同终止制度。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周炜律师,四川武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为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商事/劳动仲裁员;担任中共重庆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6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