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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之招摇撞骗罪

发布者:程国饶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343人看过

普法之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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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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