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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者:程国饶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232人看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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