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首次对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
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社保一直强制缴纳的,企业让员工签署主动放弃社保的承诺,这种行为一直是违法的,只是这次在最高法院层面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近几年,就业环境不太好,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仲裁案件越来越多。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可能与当前的就业环境有关,毕竟现在压榨员工的公司太多了。
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就业稳定,构建和谐的就业市场。
而不少人对该解释实施后的就业市场状况表示担忧,觉得可能会引发就业震荡。
之前让员工签不缴纳社保承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后面要是不补缴员工社保,员工一告一个准。但要是缴纳,用人成本必然上涨,利润降低,这里中小公司搞不好要倒闭。
当然,有些公司可能会选择给员工降工资,这样公司要交的部分会少很多。但假设之前5000没社保,调整后4000,交完社保3400,少那么多工资,很多员工是不想干的。总之,这可能会造成很多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情况。
对于文化知识不高的劳动群体,有些人觉得交社保没多大好处。但社保这东西还是要交,毕竟是一份保障,尤其是医保。
人不可能一直不生病,要是生了大病,医保能报销很多费用,回本肯定够了。而且,你不交社保,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司也少交钱,但这少交的钱并不会变成你的工资。
有一个观点我觉得挺好:如果连员工的社保都交不起,那说明公司不挣钱,或者之前赚钱大多是靠压榨员工,这类公司倒闭也好。
我们更需要的是能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正规企业。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搞低价竞争,材料成本压不下去,就考虑不交员工社保,压工人工资。打工人没钱,生产再多的产品也没人消费,想要促进消费,几乎不可能。
现在要做的就是引导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朝着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不能一直这么卷下去。新规的实施,这是一件好事,短期内可能会淘汰掉很多没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但会有更多正规的企业出现。
叶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