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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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遗产继承分割纠纷

发布者:陈翠霞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367人看过 举报

2025-02-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情简介

本案原被告系继父与继子关系。原告肖某是被告马某的继父,原告与被继承人系二婚夫妻,没有亲生子女。2024年初,原告肖某的爱人因病去世。双方处理完后事后,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如何分割产生纠纷。被告马某认为被继承人是其亲生母亲,其母亲去世前将她的所有财产全部通过遗嘱方式留给了他。原告认为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原告的财产析出,然后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分割,一人一半。双方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

2、关于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

本案有三个焦点: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第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原告名下的存款余额被告是否有权利分割。

针对三个焦点的解析。首先,遗嘱无效。本案的遗嘱形式系打印遗嘱。因打印遗嘱极易伪造、篡改,民法典对打印遗嘱有较高的形式要求,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打印遗嘱不论是口诉还是代打印的全过程、遗嘱每页上均需要见证人签字。本案中被告出具的打印遗嘱没有对留遗嘱的过程进行全程见证,无法确认是被继承人本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原告与被继承人共有四套房产。其中有一套系婚前购买,原告全额出资,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因原告无法证明出资事实,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被告认为原告的存款余额中有一半属于其母亲所有,因此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审理过程中,被告无法证明原告存款金额,属于举证失败,无法分割。

3、律师建议。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顺利将两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原告与被继承人总计有四套房产,每套房产面积不同、地段不同、其中两套无产权证。所以,在法律前提下,双方都拿到自己想要的房子是难点。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原告顺利拿到自己想要的房产,并且及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不存在将来再次分割的问题。

所以,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律师建议当事人要明确目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要陷入琐碎的、与目标无关的争执。




陈翠霞,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法学硕士。主要擅长业务范围包括劳动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94
  •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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