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024人看过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来自传媒学、修辞学和心理学的消费行为研究。目前,风险交流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主要总结了风险交流的要素和技术技巧。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层面和交流时应考虑以下要素:

(1)过程:和消费者以及利益攸关者的相互交流;

(2)时限:贯穿整个风险分析全过程,注意关键时刻的时间接点;

(3)形式:用最便捷、最广泛的手段传递风险的信息和决策意见;

(4)内容:说明或解释与事件有关的危害物、风险等级、风险相关因素、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及应采取的措施;

(5)参与者:风险评估人、风险管理者、消费者、食品和饲料经营者、学术界和利益攸关方等;

(6)干什么:解释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风险管理决策依据或意见基础。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过程中或交流现场应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机:

(1)选择适合听众(消费者)的交流技巧(形式、语气、氛围、提问等);

(2)注意交流过程的双向原则,倾听和确认听众的需求;

(3)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时限性,应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读性之间探讨平衡性;

(4)用定量的结论还是定性的结果表述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信度;

(5)了解“垃圾信息”对风险交流的污染或干扰程度;

(6)调查消费者或利益攸关者对风险认知的概况;

(7)分析消费者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断消费者对零风险不可能性的认知程度和容忍度。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