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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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可能的原因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197人看过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偶然事件,我们不能孤立的看待此问题,而应当将此问题置于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究其原因是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民众和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政府监督检查机制的失灵。面对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把问题简单地归结于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这条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我们按照不同环节可能引起的食品污染的诱因差异,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引起的食品污染或变质。由于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例如工业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任意排放,使水源和土壤污染,从而造成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另外,我国众多食品供应商都只具备小生产者特征,由于自身条件有限而导致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

(二)、食品供应链中的不良生产者为了牟取私利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在知情的情况下人为的影响食品质量。例如:2007年的苏丹红鸭蛋、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2年的染色花椒事件等等正是由于不良生产者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而不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人为的影响了食品质量。

(三)、食品监督检测技术性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由于我国食品监督检测条件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对食源性病原菌认识的匮乏和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而进入消费环节。

(四)、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由于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经济支柱,当地政府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可能徇私舞弊,例如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据报导在事发前就有消费者投诉和反馈问题,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和放纵导致事件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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