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名称不实,要严格按馅料真实成份命名月饼名称;
2、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没有标注该配料的添加量,如燕窝、鲍鱼、鱼翅等有价值的特性配料;
3、没有标注食品产地;
4、食品添加剂项没有单独标注;
5、配料未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要按生产时的实际投料排列配料,如果用的是供货商提供的馅料,则一定要和对方确定馅料的配比,最后制作月饼标签时按配料实际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排列;
6、日期标志特别是生产日期不能以加贴(补印、篡改)方式标注;
7、新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增加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标签标注的内容,如储藏方式、联系方式以及规格(一盒几个装)的标注;
8、不同品种和口味混装的礼盒月饼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确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或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9、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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