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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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15人看过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法律同时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等制度,对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因此,食品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自律,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有效手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指导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的违法添加物,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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