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情况,卫生部2009年9月18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010年至今,卫生部已制定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指定了5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完成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目前,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80%以上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为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第6号公告,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卫生部2011年第11号公告对指定标准所需资料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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