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观澜食品企业常用食品调料的作用困惑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770人看过

油:可使菜肴入味,更能增加食物的色泽。适合红烧及制作卤味。

蚝油:蚝油本身很咸,可以糖稍微中和其咸度。

沙拉油:常见的烹调用油,亦可用于烹制糕点。

麻油(香油):菜肴起锅前淋上,可增香味。腌制食物时,亦可加入以增添香味。

米酒:烹调鱼、肉类时添加少许的酒,可去腥味。

辣椒酱:红辣椒磨碎制成的酱,呈赤红色黏稠状,又称辣酱。可增添辣味,并增加菜肴色泽。

甜面酱:本身味咸。用油以小火炒过可去酱酸味。亦可用水调稀,并加少许糖调味,风味更佳。

辣豆瓣酱:以豆瓣酱调味之菜肴,无需加入太多酱油,以免成品过咸。以油爆过色泽及味道较好。

芝麻酱:本身较干。可以冷水或冷高汤调稀。

番茄酱:常用于茄汁、糖醋等菜肴,并可增加菜肴色泽。

醋:乌醋不宜久煮,于起锅前加入即可,以免香味散去。白醋略煮可使酸味较淡。

鲍鱼酱:采用天然鲍鱼精浓缩制造而成,适用于:煎、煮、炒、炸、卤……等等。

XO酱:大部份主要是由诸多海鲜精华浓缩而成,适用于各项海鲜料理。

盐(低钠盐):烹调时最重要的味料。其渗透力强,适合腌制食物,但需注意腌制时间与量。

糖:红烧及卤菜中加入少许糖,可增添菜肴风味及色泽。

味精:可增添食物之鲜味。尤其加入汤类共煮最适合。

发粉:加入面糊中,可增加成品之膨胀感。

面粉:分为高、中、低筋三种。制作面糊时以中筋面粉为区。用于沾粉油炸时则具著色功能。

甘薯粉:多用于油炸物之沾粉。亦可作为芡粉。

生粉:为芡粉之一种,使用时先使其溶于水再勾芡,可使汤汁浓稠。此外,用于油炸物的沾粉时可增加脆感。用于上浆时,则可使食物保持滑嫩。

小苏打粉:以适量小苏打腌浸肉类,可使肉质较松滑嫩。

豆豉:干豆豉用前以水泡软,再切碎使用。湿豆豉只要洗净即可使用。

葱:常用于爆香、去腥。

姜:可去腥、除臭,并提高菜肴风味。

辣椒:可使菜肴增加辣味,并使菜肴色彩鲜艳。

蒜头:常用之爆香料,可搭配菜色切片或切碎。

花椒:亦称川椒,常用来红烧及卤。花椒粒炒香後磨成的粉末即为花椒粉,若加入炒黄的盐则成为花椒盐,常用於油炸食物的蘸食之用。

胡椒:辛辣中带有芳香,可去腥及增添香味。白胡椒较温和,黑胡椒味则较重。

八角:又称大茴香,常用于红烧及卤。香气极浓,做菜时,宜酌量使用。

干辣椒:可去腻、膻味。将籽去除,以油爆炒时,需注意火候,不宜炒焦。

红葱头:可增香。切碎爆香时,应注意火候,若炒得过焦,则会有苦味。

五香粉:五香粉包含桂皮、大茴香、花椒、丁香、甘香、陈皮等香料,味浓,宜酌量使用。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