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法律顾问刘志鑫解读罐头的卫生检验?
(1)保温试验:为罐头出厂前的重要检验手段。将冷却后的罐头移入恒温室(37℃±2℃)保温5~7天,然后进行敲打检查,凡敲打呈实音者为合格,呈敲音为不合格,应予列出。查明原因,如系物理性或化学性胖听,其卫生学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一般允许作内部处理,但不得市售。
(2)密封性的检查,除去罐头商标纸,洗净,置于沸水中,水量应为罐头容量的4倍,水温在罐头放入之后应不低于85℃,水面应高出罐头不少于3~4厘米。罐头在水中放置5~7分钟。此期间,如罐头的任何部位出现气泡时,即证明该罐头密封不良或漏听。
(3)真空度的测定:用真空测定计刺穿罐盖,观察指标转动的幅度。良质罐头真空度应不低于200毫米。
(4)内容物的检查:将罐头内容倒出,检查其色、香、味、型及汤汁透明度。如内容物出现异味或腐败现象,多为细菌引起,经检验即使检不出细菌,也应做销毁处理。如有金属味,可能为重金属污染,应做化学检查。由于脂肪酸败所致的酸败味,也不能食用。果类罐头色泽比较鲜艳,如发现色泽改变,应引起注意。出现黑色斑块,可能由硫化铁引起,常伴有金属味,严重时不可食用。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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