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综观眼下针对过度包装的监督方式,无外乎几种:
一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二是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这两者的基础均为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有关规范,细致到“合理包装一共有几层”、“实物占包装空间的几分之几”、“包装成本占产品总价的百分比”等。应该说,按照标准锱铢必较的监督是有效的。但是,过度包装的不仅是月饼,也涉及到其他商品,若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商品种类太多、特性不同,短时间内难以一网打尽。
事实上,来自外部的压力远不如来自内部的动力有效。要说出现过度包装的根本原因,无非是企业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在市场上夺人眼球、扩大品牌影响;而选购豪华包装产品的消费者也多半是为了“送礼体面过人”。如果生产厂家通过改换设计,在兼顾形象和资源节约的情况下为产品赋予极具个性的“另类包装”,岂不既迎合了消费心理,又打响了品牌形象,从而为过度包装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法?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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