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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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解析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904人看过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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