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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选择——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42人看过

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两种鉴定,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前者是由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进行的鉴定,而后者则是由相应的鉴定结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的鉴定。

一般而言,患者一方往往希望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以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而医疗机构则往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方面,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即使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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