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院未明确告知患方进行尸检是否有过错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08人看过

如果医院没有明确告知其死因,也未建议进行尸检查明死因或将遗体送至太平间,而是动员遗属及早处理遗体,并派车将遗体直接送至殡仪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对患者死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行尸检,医院虽可据此辩解当时并无争议无需尸检,系遗属放弃权利,但该辩解并不足以对抗患方的质疑。医院应该主动询问遗属是否要求尸检以对死亡原因进行必要探究。医疗机构较普通患者更为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医院有此种行为难以排除故意规避之嫌。医院有未经尸检即火化的过错,医院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致当事人朋友:

请律师选对很重要,选对不光能帮到您,还不会耽误您。如果您没有分辩的能力,请多咨询几位律师,看律师的思维逻辑和对案件的分析,间接来做出判断,那些大包大揽的空洞承诺和一位低廉的律师收费绝非您的明智选择,博识专业,资深老练,诚信尽职的专业律师才是能帮助您成功的最佳人选!请选择正规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合同时检查其执业证,以防上当受骗。后悔莫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