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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66人看过

1、对于申请方,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出庭作证需要考虑的,就鉴定中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鉴定人进一步说明的,应当事先准备书面材料,避免突然袭击。

2、由于医疗损害案件鉴定专家组成比较复杂,大多案件均有两个以上学科专家组成,涉及到的专业性的问题会交错重叠,因此具体需要谁来出庭作证,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决定。

3、患方在医疗专业上不具优势,最好聘请专家辅助人提供帮助,聘请专家辅助人必定会增加成本,是否患方聘请的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呢?

目前,医患矛盾纠纷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医患纠纷这一途径是值得推崇的。因此一个客观、公正的鉴定以及鉴定人的作用能否正确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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