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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价钱可以自己定吗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61人看过

如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由股权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权价格如何确定?

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人民法院院执行有限公司股权时,股权价格的确定对于各方都是一个十分关注的问题。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能常有以下几种:(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上述几种方法均有其可取的一面,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 将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及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这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际。

(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有其有利的一面,能够反映公司一定状况,但是不能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重要指数,也难以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能够对公司会计帐目、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四)通过拍卖、变卖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能够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拍卖、变卖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常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不利于他们之间对交易条件的磋商和对自己意见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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