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一种资源。若能系统地梳理出企业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主动加以预先安排,企业便可大幅度降低与法律相关的无谓损失,并直接或间接地扩大收益。”
“治未病”,时常给企业“隐患排查”
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风险隐患其实大多并不高深,只是长期被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们熟视无睹。如能事先发现并预防,就如同做好保健能避免许多疾患发生的道理一样,大幅度减少无谓的损失。但没有哪家企业能以一已之力识别、管理企业各个门类和层次的法律风险,甚至连突破企业管理层级和管理部门间的界限都很困难,对所有重大风险预设解决方案并将法律风险纳入常态化的企业管理更是奢望。所以,根据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企业发展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变化适时评估企业风险及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断地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从成本角度来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像《黄帝内经》中的“治未病”。正如刘志鑫律师所提到的那样:“风险损失总是大于控制成本。任何小的缺陷,出现在关键的时间、关键的节点,都足以令企业元气大伤,甚至万劫不复。处理这些小的缺陷,常规下并不需要过多的成本。所谓‘安全’的企业只是幸运的企业。”
而从投入产出比来说,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的成本呈反比关系。法律风险管理,不是解决企业的某一法律问题或者打一场官司,而是系统梳理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设计解决方案,再回嵌入企业原有的制度、流程、文本中,让企业只要按优化后的体系执行即可规避许多风险。而且,法律事务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本就应当合二为一,分而治之的作法既使企业难以得到及时、贴切的法律保护,也使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无法常态化。
目前,“兵来将挡”是大多数企业解决问题和减少损失的方法,但这种方法远比未雨绸缪成本高、可控性差。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那些管理缺陷或服务缺陷、产品缺陷,如果能够提前发现,大多可以用极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加以避免,但鲜有企业可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充分发现和避免,这主要是对问题的理解深度与广度、工作方法和解决思路问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能让企业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状况并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甚至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法律上的授权为企业降低成本、开源结流,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的攻防利器。
如今,企业家们纷纷意识到,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已不再是追求短期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取得长期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法律风险管理也因此而越来越成为各大企业管理者的必修课。随着法律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越来越大,以预防为主、攻防兼备的法律风险管理将逐渐替代以事后救济为主的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且必将成为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郑重良心提示:请律师不要急,真金不怕火炼。建议您咨询过所有律师后,要聘请律师之前来我们这里咨询一下,花费您的时间不多,但结果可能影响一生。以免像以前的某些当事人一样,请过几个以后,才来找到我们,耽误了最佳时间。又重复支付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