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结尾温馨提醒您: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经验提示:选对律师很重要,选对不光能帮到您,还不会耽误您。建议您咨询过所有律师后,要聘请律师之前来我们这里咨询一下,花费您的时间不多,但结果可能影响一生。以免像以前的某些当事人一样,请过几个以后,才来找到我们,耽误了最佳时间。又重复支付了律师费。一个好的律师是您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