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上升趋势明显。经深入调查分析,该院认为四方面原因导致此类案件增多:
一是离婚协议过于简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至于何种情况达到“适当处理”的程度,相关法律法规?有予以明确的解释。目前民政部门简化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财产已分清”即视为财产已妥善分割。部分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仅以口头方式对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即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一方反悔,导致诉讼发生。
二是仓促离婚后产生分歧。一方当事人为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而同意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因无法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明确提出异议,转而提出分割δ在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或对协议内容提出不同的解读方式,引发新的纠纷。
三是离婚诉讼中隐瞒财产。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少交诉讼费,在离婚诉讼中刻意隐瞒拥有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的事实。离婚后在大额财产的分割上产生分歧,因无法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
四是“假离婚”变“真离婚”。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等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部分当事人企图利用虚假离婚达到规避国家政策以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假离婚却变成真离婚,δ实际控制财产的一方对“假离婚”协议内容不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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