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问:我和丈夫10年前在乌市办理了结婚手续,当时我的户口在乌市,他的户口在石河子,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他经常去内地出差,现在我在哈密,可是我们的户口还在原地,如果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到哪里去办理?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丈夫离开住所地如果超过一年,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你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去你丈夫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丈夫在外地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你可以在你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买楼 户主可写两人姓名
唐先生问:6月初,我与女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友的名字。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我担心这样下去如果我们的关系出现问题,那房子归谁,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个人的名字,没有规定要求你们必须是夫妻关系,即使将来你们两个人没结婚也是两个人共有。你们两人也可以签订协议,标明两人买房时各出资多少。这样即使将来走不到一起,双方的权益也会有所保障。
在此特别提醒,未婚男女在购买不动产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最好能有个书面约定,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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