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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深圳刘志鑫律师总结)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4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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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她在法庭上痛陈丈夫豪赌成瘾,害得他们倾家荡产,连孩子读书的钱都拿不出。乔女士身心备受煎熬,对屡教不改的丈夫彻底绝望,遂提出离婚。法院根据女方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判决他们离婚。自始至终都不同意离婚的男方感到不解,仅凭这一点就能说夫妻"感情破裂"了?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也能判他离婚?过去,对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院调查认定。《婚姻法》修改后,对离婚条件具体化和数字化,更便于操作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4.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出现了上述情形,在法律上就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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