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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撤销离婚协议(最精华版)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08人看过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1、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2、撤销之诉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以这里的一年期限应当自登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不在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范围之内。

结尾温馨提醒大家:以上只是针对个例和普遍性原则下所做出的分析与分享,对与不能与大家遇到的具体的法律问题相符合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在适用法律时,结合具体的案情,有针对性的灵活运用。详情请致电或直接来龙新律师所来访,以便更加快捷的解除大家法律上的困扰!深圳婚姻继承金牌律师刘志鑫等候大家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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