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姝婷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档案丢失获赔偿(2011)东行初字第259号

发布者:赵姝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719人看过

档案丢失获赔偿(2011)东行初字第259号

事实经过:原告张某某于1978年被分配到东城区某电机厂工作,1984年辞职,其档案于1985年1月被原单位转到被告东城分局某派出所,自1998年起,原告多次到派出所查找档案,但是一直没有找到。

诉讼请求: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要求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及赔偿损失。

审理结果: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对档案妥善保存和管理,被告未尽到档案管理职责将档案丢失的行为违法,并且对给原告造成的不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出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