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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苏星|时间:2020年05月11日|3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被告信达地产向原告交付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备案的商品房,构成瑕疵交付,在一审过程中,我方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一是赔偿损失,二是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判决中,完全的支持了我方的赔偿损失请求,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没有支持。法官对于我方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理由没有做出正面裁判,而是通过其他方式绕过了该问题,因此,我们认为,该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目前本案正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程序,后续会及时上传二审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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