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朋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防控疫情工作中渎职,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风险?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403人看过


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防控疫情工作中渎职,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风险?

答:根据主体属性、实施的行为,导致后果,分别确定罪责。

法律解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根据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同,将可能分别构成下列罪名及刑事责任:一般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