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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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范联名品牌授权下隐藏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788人看过

【基本案情】

上海恩洪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洪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王某某。2019年9月19日,常州佑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亚公司)许可恩洪公司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使用“K-59x Supreme”联名系列品牌,从事鞋类商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双方签订《K-59XSupreme商品授权协议》,佑亚公司承诺其及关联企业已依法取得意大利Supreme的许可,从事IP运营,因品牌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佑亚公司承担;许可使用费按实际销售价格12%收取, 保底销售RMB 800万/年,并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前,佑亚公司向恩洪公司出具了一系列文件,可以证明 “SupremeItalfigo”商标已由秀帛丽艾塔菲戈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秀帛公司)在德国等国注册,上海皎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皎奢公司)作为国内总代授权佑亚公司使用,并且佑亚公司自己获准注册了K-59商标。

秀帛公司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申请注册“Supreme”商标,2020年3月3日被驳回。2019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章节四公司第14108746号“Supreme”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庭审中,佑亚公司提供库存清单及样品运动凉鞋一双:鞋面标有Supreme,鞋内底面以较大字体标注Supreme,以较小字体标注“K-59丨Supreme”。鞋底标有BALECIAGA。所附标签印有“K-59常州佑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销:上海恩洪服饰有限公司”字样。恩洪公司否认上述样品由其生产提供,并称因Supreme商标侵权,造成其依授权生产的商品被下架,宣传直播账号被封。因恩洪公司拒付后期的品牌管理费,佑亚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由恩洪公司及王某某支付剩余的品牌管理费50万元、逾期利息、因违反质量保证条款的赔偿金30万元、律师费等。恩洪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并返还已支付的商标许可费用46万元,支付本案律师费。

【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涉案合同的基础即恩洪公司认为佑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依法已取得“Supreme”标识在意大利的注册商标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2019年12月13日章节四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的“supreme”商标被核准注册,秀帛公司申请注册“supreme”商标却被驳回。若恩洪公司继续在服装、鞋帽上使用K-59x Supreme未注册标识,会侵犯章节四公司的上述商标权,而恩洪公司也称因Supreme商标侵权已造成其相关商品被下架,宣传直播账号被封。当未注册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权,且该已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时,未注册商标应当予以避让,即不再继续使用以避免侵权结果发生。据上,自2019年12月14日开始,恩洪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解除合同。但其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的明确请求,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判决解除。

又因合同约定“若K-59x Supreme联名系列授权无效,授权品牌费用自动终止。”故佑亚公司应返还2019年12月14日后的品牌管理费。佑亚公司还提出法院如果要求返还所有的品牌管理费则无视了联名商标K-59的价值;且品牌管理金除了K-59和Supreme的许可使用费外,还包括佑亚公司监督产品质量,保证品牌价值等一系列品牌管理费用。对此,法院认为,“supreme”的知名度远远大于“K-59”商标,恩洪公司也是鉴于“supreme”的知名度才与佑亚公司签订了涉案合同,取得了涉案K-59xSupreme标识的许可使用权,因此单纯使用“K-59”商标并不符合恩洪公司的合同目的。事实上,恩洪公司在知晓涉案K-59x Supreme标识可能侵权后,也没有单独使用过“K-59”商标。此外对于佑亚公司主张的监督产品质量,保证品牌价值等一系列品牌管理费用,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2019年12月14日后实际已经发生的具体数额,故其要求扣除相关费用,不予支持。

天宁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K-59XSupreme商品授权协议》,佑亚公司返还恩洪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389083元。

常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语】

商标使用具有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多边或双边协定之规定,否则在本国注册的商标效力只能及于本国境内。通过所谓获得在意大利或德国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许可,或者使用联名商标等方式在知名标识前后附加其他标识,实际意图在于使用他人已在中国具有较高知名度未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游走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们注意到尽管恩洪公司否认佑亚公司提供的样品运动凉鞋由其生产,但从该鞋体标识来看:鞋面标有Supreme,鞋内底面以较大字体标注Supreme,以较小字体标注“K-59丨Supreme”,面临着极大的商标侵权风险。

本案中因秀帛公司早已在中国申请注册“Supreme”商标,而章节四公司“Supreme”商标直至2019年12月13日才获准注册,因此在2019年12月13日前佑亚公司许可他人使用“K-59x Supreme”品牌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2019年12月14日之后,若其仍许可他人继续使用该标识,因“Supreme”商标的知名度较大,继续使用“K-59x Supreme”与之近似,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故授权许可合同因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可予解除。对于此类合同,我们是不支持、不鼓励的,因此在判令返还商标许可使用费时,法院并没有将佑亚公司监督产品质量,保证品牌价值等品牌管理费用考虑扣除,充分彰显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态度。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5日发布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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