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陈某承建重庆市忠县某商住楼工程。之后,被告人陈某陆续招募工人进场施工,工程建设完毕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在该工程完工后,被告人陈某拖欠杨某等20名工人工资共计258055.1元。2018年8月6日,杨某等工人为此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9年1月2日,忠县人社局经调查后向陈某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涉案工人支付前述工资。陈某收到该通知书后仍不支付。2019年1月18日至27日,被告人陈某为逃避相关责任,通过他人建行账户接收购房款共计7.2万元,之后拒不接听忠县人社局的电话。
裁判结果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陈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各种外部原因影响,企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恶意欠薪现象层出不穷,建设工程领域更是“重灾区”。恶意欠薪直接损害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增加生活压力,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达25万余元,而且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履行支付义务,严重背离社会诚信,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的犯罪分子,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民生,促进相关用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1月19日发布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