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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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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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246人看过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9年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客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不得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和QQ联系客户、添加客户,更不能把客户推给家人朋友,一旦发现马上开除,如违反上述规定要赔偿公司20万元。现贸易公司主张陈某私自添加客户微信,要求其赔偿违约金20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上述违约条款超出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属无效约定,对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其强势地位,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随意扩大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7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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