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5日,王某某与重庆某互联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2021年12月14日,该公司称因王某某不接受去新公司工作,故通知王某某前往公司二楼办公,并变更其管理人。后该公司以其工作不饱和为由要求王某某临时支援开州的市场拓展等工作,但未明确说明临时支援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张某某安排王某某到开州出差,王某某未予同意。后该公司称王某某多次无理拒绝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故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12月29日,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王某某仲裁请求。该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某互联网公司虽称系临时性安排王某某支援销售部工作,但实质是变相调整王某某的工作岗位,变更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因未协商一致,王某某有权拒绝。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某相应赔偿金。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等认识的逐渐加强,用人单位在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方法上越来越多样也越来越隐蔽,导致劳资关系的愈发紧张。本案是司法保护劳动者并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生动实践。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用人单位的同时也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看似合理但实际却违法的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形式、降低待遇等方式排除劳动者权利。违法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且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经济赔偿等责任。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