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注销账户、关闭系统权限等方式恶意阻碍劳动者到岗工作,后又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罗某于2016年6月21日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收派员。2020年9月10日,双方发生纠纷后,某物流公司遂将罗某在该公司的系统权限关闭并注销账户,导致罗某不能正常打卡,无法正常上班。2020年12月,某物流公司以罗某连续旷工81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罗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裁判
为劳动者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基本义务。罗某作为快递员,为其提供系统账户及操作权限,以便罗某接收派单任务、开展工作,是某物流公司应为劳动者提供的基本劳动条件。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某物流公司注销账户并关闭系统权限,导致罗某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某物流公司又以罗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22日发布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90人看过职工患病休息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104人看过工资约定“留白”后的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137人看过名为“个体户”实为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