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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88人看过

简要案情

李某通过应聘入职某公司,岗位为财务会计。李某入职后该公司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交由李某办理。期间,公司经理多次安排李某让所有员工按照入职的时间签合同,也多次在公司微信群中通知所有没签合同的员工签合同和入职单,李某也看到了该通知。与此同时,该公司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放在李某的办公室保存。后李某主动离职,公司将李某的工资付清。李某离职后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入职后到离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李某的岗位虽然为财务会计, 但某公司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交由李某负责,某公司经理多次要求李某通知所有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亦明确表示立刻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安排,且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存放在其办公室。在此情况下,即使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不存在过错,反而李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其未能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惩罚性条款。但若劳动者具有特殊身份,尤其是负有劳动合同签订、保管、工资薪酬核算等管理职责时,其劳动合同无论是未签订还是丢失,自身均负有直接的过错责任。劳动者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28日发布的《徐州法院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十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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