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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性骚扰同事,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1182人看过

案情简介

梁某潮入职某玩具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女员工刘某报警称多次在公司内公共场所遭梁某潮强制猥亵,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属实,梁某潮亦对猥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此,某玩具公司向梁某潮出具《开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依据厂纪厂规解除与梁某潮的劳动关系。梁某潮对此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并诉至法院,请求某玩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已认定梁某潮的猥亵行为属实,并处以行政拘留。劳动合同明确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梁某潮的行为侵犯女员工权益,扰乱了公司的管理、经营秩序,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据此,法院判决某玩具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职场性骚扰,既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对于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加害人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0430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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